1.专利的种类、保护期限及审查方式?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较为严格,保护时间较长,因此一般有较大创新性的产品或者制造产品的方法、产品的控制方法、使用方法的发明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般为产品的形状、构造以及其组合的小改进。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2.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哪些情况下,不丧失其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4.为什么要取得专利权?
专利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和革新。任何人发明创造了具有创新及实用性的工艺方法、机器、产品或物料成分,或者对它们的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在一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专利权人在这个国家就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垄断权,即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使专利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处在优胜的位置。
5.专利权的三大特性是什么?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三大特性。
专利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人对由法律赋予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不享有专有权,即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
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义务,如某人的发明创造在我国已取得专利权,他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即他人在我国未经其许可应用该发明创造,则为侵权,若他人在别国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6.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三大特性。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以上第4条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赌博机”、“制造毒品的方法”。
7.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专利局后,专利申请受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给出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受理通知书。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即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8.涉及专利的纠纷有哪些?
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专利的纠纷有下列几种:
(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专利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
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
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
(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5)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
(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
(8)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专利申请权的纠纷包括:关于是职务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
纷;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关于协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
专利的纠纷。
9.专利权能自然获得吗?
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不是自然获得的,而是要靠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必要的专利审查程序,经审查合格后才能被授予。
10.什么人可以申请专利?
简单地说,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即个人的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权利继承人、受让人可以申请专利,没有年龄、性别及健康状况方面的限制;对于一项职务发明创造来说,组织研制完成这项发明创造的单位可以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的单位或个人均称作申请人,专利授权之后,均称为专利。
11.两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申请专利,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在我国,审批专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先申请原则,即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专利,专利权就授予谁。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
12.为什么要及时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其一,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及时申请专利就是要防止其发明创造成果被他人随意使用,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其二,及时申请专利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防止竞争对手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从而确保自身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安全可靠性。
13.申请专利需要交费吗?
专利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之后,必须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申请人还应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向专利局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逾期未缴费,分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和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已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就不能获得。
14. 授予专利权后,每年还应缴纳专利费吗?
一项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要想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每年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在与申请日对应的日期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专利年费,否则,专利局将视为其主动放弃已取得的专利权。如此一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无偿使用其发明创造。
15.专利申请人经济收入较少,缴纳专利费有困难怎么办?
考虑部分专利申请人经济收入较少,缴足各种专利费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费部分减缓。允许请求费用减缓的专利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后前三年的专利年费。费用减缓比例为:对于只有一个专利申请人的非职务专利申请来说,专利费的减缓比例最高为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最高减缓比例为80%;对于两个以上专利申请人的非职务专利申请以及以单位为申请人的职务专利申请来说,专利费的最高减缓比例为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最高减缓比例为60%。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说明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职务专利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6.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一定要做出样品吗?
有了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构思,且技术方案完整、清楚,就可以申请专利,没有必要非得制作出样品来。申请专利只需提交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不需要提供样品、模型或产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专利审查员为便于理解发明创造,可能会让申请人提交样品或模型。
17.合作或委托研发的新产品,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某个单位的科研课题组或非职务专利发明人搞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关系较为明了,专利申请权一般归该单位或非职务发明人所有,但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之间共同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或者某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研发新产品时,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关系就要复杂一些。我国专利法规定,合作研发或委托研发新产品,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另有协议的可按协议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关系。如果您委托他人研发新产品,要想取得该新产品的专利申请权,最好在委托研发协议中具有专利申请权归属关系。
18.发明人和专利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样吗?
许多人对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概念不清楚,对于两者享有的权利也就不很了解,误认为发明人搞出了发明创造,应享有所有的权利,实际不然。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例如,发明人不能将专利作价入股、转让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些权利只有专利权人才能享有。
19.为什么专利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
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之后,往往要等上一段时间才可能拿到专利证书,许多人对此不解。实际上,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之后,专利审查员要按照法定程序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和审查,对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则授予专利权,反之则予以驳回。科学审查需要一定程序和时间,尤其是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还要进行专利检索和严格的实质审查。因此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之后,不是马上就能拿到专利证书,而是首先拿到专利受理。
20.申请专利及专利授权后通常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申请专利时,应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后2个月内缴纳专利申请费,申请发明专利的,还应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2个月之内缴纳实质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满两年未被授权的,还应缴纳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专利授权后应及时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印花税和首次年费。
21.如何向国外申请专利?
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只有先在我国办理了专利申请,才能再向外国申请专利。中国的单位在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如果决定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即按行业归口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或总公司等)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在09年10月1日起实施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后可以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
22. 中国申请人从PCT程序中可以获得哪些好处?
PCT是国际专利协作条约的简称,旨在更好地协调各国专利申请的程序,方便申请人在不同成员国之间的专利申请,中国申请人通过PCT程序可以获得下列主要好处:
1. 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 请求外国(PCT成员国)给予专利保护;
3. 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 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4. 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 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初步的审查意见, 通过这些情报, 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 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5. 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 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情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有了充分的决策时间,使得大额资金的投入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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